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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局联合海南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联合开展了代号“利剑”的整治违法虚假涉药广告行动,创新广告监管方式,从“配角”变为“主角”,充分运用综合监管手段,依法查处违法涉药广告产品,违法涉药广告明显减少,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整治收到了良好效果,受到老百姓的欢迎和拥护。 省局的做法:一是变配角为主角,主动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广告监管责任。以前,广告监管工作都是工商部门牵头,药监局配合,但这次,我局创新监管思路,主动联合四部门,主持召开有药品经营企业、各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要求各企业和媒体加强自律,主动不做违法涉药广告。同时,还召开广告主座谈会,宣传培训有关涉药广告法规,要求其守法诚信经营。 二是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规定,对所有涉药违法广告(药品和非药品广告),凡是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一经发现,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下架),暂停该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当地相应的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本次行动,我局共对20个药品、3个非药品采取了强制下架的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对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其广告药品进行监督抽样,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是广泛宣传,动员群众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局共印发宣传画8000份,在各主要药品零售企业门口张贴,增强了群众辩别非法涉药广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是多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让违法者无空隙可钻。对食字号、健字号、妆字号、卫证字号等已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产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对屡次违反规定刊登违法涉药广告的媒体,由工商、宣传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信息来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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