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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我局征求了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意见,经大家同意并已全面安装了小型POS打印机打印销售凭证。这一创举既保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既可追踪药品的终端,又可追踪药品的前端。目前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已安装完毕,但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到目前为止仍然不懂得操作,一些企业只是个别人会操作,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一定要开具药品的销售凭证给顾客。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到熟练、快速操作POS机打印销售凭证。 三、不能熟练、快速操作POS机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应在2007年11月24日前(10日内)做到熟练、快速操作POS机,11月24日后我局将随机进行抽查。 四、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我局将按新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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