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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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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16:15:37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我局征求了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意见,经大家同意并已全面安装了小型POS打印机打印销售凭证。这一创举既保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既可追踪药品的终端,又可追踪药品的前端。目前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已安装完毕,但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到目前为止仍然不懂得操作,一些企业只是个别人会操作,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一定要开具药品的销售凭证给顾客。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到熟练、快速操作POS机打印销售凭证。

三、不能熟练、快速操作POS机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应在20071124日前(10日内)做到熟练、快速操作POS机,1124日后我局将随机进行抽查。

    四、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我局将按新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来源: 琼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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