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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对定安县辖区内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主要职责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医疗单位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依法监督本县范围内的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管中药材市场。 7、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8、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管理法规,实行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的购销规则。 9、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保健品产业政策;对医药、保健品行业进行综合指导;指导、协调医药行业协会等开展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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