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为如期完成GSP认证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于2005年3月10日前将GSP认证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二、3月15日前完成初步审查工作。
三、目前仍然没有进行整改的企业或逾期没有申报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