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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药监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干部、职工上班挂牌签到制。 (一)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时,8:30时后上班者记为迟到,11:30时前下班者记为早退;下午上班时间为3:00~6:00时,3:30时后上班者记为迟到,5:30前下班者记为早退。 (二)工作人员因急下乡或外出办事,来不及挂牌签到时回来后应及时汇报分管领导,说明原因方能记为出勤。 (三)无缘无故不挂牌签到,或不服从领导(包括分管领导安排下乡者实不下乡者)者记为缺勤。 第三条 有事必须请假,实行请假制度。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请假,取得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离开岗位者当作缺勤论处,如有急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书面请假者应采取其他方式请假,回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凭指定医院证明(特殊情况除外)向主要领导请假,其假期根据医院意见,给予审批。凡弄虚作假取得病休证明的,一经查实按缺勤论处。 第五条 事假审批范围。事假半天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天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者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 第六条 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待遇 (一)月请事假累计3天(含3天)以内,扣发当月出勤补贴100元,3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出勤补贴。 (二)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或补助。 (三)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由局领导讨论作出意见呈报省局作出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 (一)月病假累计超过1周,扣除当月出勤奖。 (二)病假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其年终奖金按月记扣。 (三)病假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四)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以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者工资照发。 第九条 月上班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当月出勤补贴30元;5次扣发当月出勤补贴100元;5次以上者扣发全月出勤奖。 第十条 无故缺勤半天者扣发当月出勤补贴20元;一天者扣发当月出勤补贴100元;一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局领导讨论作出意见,建议省局作出辞退处理。 (一)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能接受另外调整工种的。 (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 (三)缺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 第十二条 记勤方式。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间到办公室挂牌签到,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考勤,由分管领导检查督促,次月3日前把考勤情况书面向局里主要领导汇报,并把考勤情况在公开栏中公布,如有出入应在6日前纠正,逾期不纠正者自负。如发现代他人挂牌签到者,每次罚款10元,如计勤人员弄虚作假的加倍记扣。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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