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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发展规划、计划。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组织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负责保健品的认证工作。 (七)监督实施中药种植管理规范。 (八)依法监督本县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含各类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督中药材市场。 (九)依法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规,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的购销规则。 (十一)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保健品产业政策;制定本县医药、保健品行业发展规划,对医药、保健品行业进行综合指导;指导、协调医药行业协会等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本县药械储备及灾情、疫情、军需、战备药械的紧急调度。 (十四)负责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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